广东校园欺凌事件种类和定义一览

导语 哪些属于校园欺凌事件?怎么分类?起侮辱性绰号属于哪一类欺凌事件?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原文:

  2018广东《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校园欺凌事件种类: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怎么定义校园欺凌事件: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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