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广州新增36家长护险定点机构

导语 10月1日起,广州市新增36家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目前,广州试点长护险制度享受人群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后将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

  10月1日起,广州市新增36家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其中2家为原长护定点机构新增居家护理资质)。广州市目前共有63家长护定点机构,可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长护险这项惠民政策待遇。

  据悉,长护险实施一年来已有超4000名重度失能人员受益,人均每月基金支付(即给参保人报销)2318.38元,大大减轻参保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长护险待遇类别:

  分为机构护理(入住长护定点机构)居家护理(在家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提供服务)两种,这两种待遇类别中,又分设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两类服务项目。

  广州长护定点机构分布:全市共63家

  加上新增的服务机构后,目前,全市共有63家长护定点机构,其中,白云区有12家,位居全市各区之首,人口相对集中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等老城区均有6家以上长护定点机构,其他城区也至少有1家长护定点机构。此外,原提供机构护理的长护定点机构越秀区孝慈轩养老院和海珠区松鹤养老院新增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机构数量:全市共12家

  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居家照护是服务供给的重点发展方向。目前,广州在已有3家具备居家护理资质的长护定点机构基础上,10月起新增广州市孝慈轩养老院有限公司等9家可开展居家护理的长护定点机构。其中,除广州市白云博爱园老人院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限向白云区松洲街道的失能参保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外,其余11家均向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参保人可根据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申请长护险条件:

  按照广州市长护险办法,职工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护评估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并无年龄限制

  享受长护险待遇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二是已在本市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

  三是经长护评估符合条件;

  四是在鉴定评估有效期内。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长护险入院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中属长护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局与长护定点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长护定点机构每月办理一次出院结算或中途结算。

  今后将扩大享受人群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目前,广州试点长护险制度享受人群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后将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特别是老人将有条件享受到长护险这项惠民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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