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资10月发放可以按5000元免征额计算个税吗?

导语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那么9月的工资在10月份发放,可以按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个税吗?

  问题:

  1、9月工资在10月发,11月申报,是用5000元免征额吗?

  2、10月5日发放9月的工资,但遇节假日会提前发,也就是9月30日发9月的工资,相当于9月份发了2次工资,那可按5000元免征额标准计算个税吧?

  3、不管几月份工资,只要在10月发放、在11月申报都可以按照新税率缴税吗?

  解答:

  2018年10月份落地的免征额标准这样执行:

  1、某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标准(5000元)和税率表;

  2、如一些单位应在9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至10月初发放,同时10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5000元后按规定依据新税率表计缴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税率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新个税法实施后能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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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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