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望再放宽 拟调整内容一览
导语 广州户籍家庭注意!家庭住房保障又有好消息!收入线准入标准上调、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租金整体下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7月31日至8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广州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又有好消息!
为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46号文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办结合46号文实施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征求意见稿)》于7月31日至8月12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点击查看
主要变化内容:
1、调整收入线准入标准
2、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3、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4、完善退出机制
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收入线准入标准
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29434元/年调整为3330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2、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4区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按此调整后,月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户上升至970元/户,增幅约28%。
3、调整实物配租计租方式
(1)整体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
按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大下调50%。
(2)对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制度。
按此实施后,可以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较高的问题。
4、完善退出机制
在现行给予所有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的基础上,过渡期满后,按收入情况分类处置,并下调超标租金:
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这是因为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情况分类处理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15%封底和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平稳退出机制为本次政策层面上的两大创新调整。
调整后租金有什么变化?
举例1:龙归花园
建筑面积:60㎡
以在龙归花园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龙归花园项目租金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2,需缴交月租金144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1,月租金仅72元,调幅为50%;
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6,需缴交月租金432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5,月租金仅360元,调幅为16.7%。
举例2:南悦花苑(南方钢厂二期)
建筑面积:60㎡
以在南悦花苑(南方钢厂二期)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南悦花苑(南方钢厂二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8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2,需缴交月租金336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1,月租金仅168元,调幅为50%;
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按照2015年的46号文,租金缴交系数为0.6,需缴交月租金1008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5,月租金仅840元,调幅为16.7%。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8月12日
反映渠道:
1、邮寄
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综合处,邮编510030
2、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
3、传真
传真:831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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