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导语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了,新规定有哪些亮点呢?和之前的旧规定有什么不一样呢?要提意见,需要去哪里呢?本文为您一一展示!
新规全文速递:《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新规亮点提炼: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 职工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
(三) 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攻略】
新规亮点: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个人诚信挂钩 骗取公积金2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二)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拟定,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广州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最新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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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通知全文:
关于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我中心起草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2年6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