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血友病纳入医保范围

导语 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2月1日起,佛山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定病种。

  佛山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新增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门诊特定病种,限额标准为45000元/年。其中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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