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情况查询业务指南

  个人房产情况查询业务(配合财政部门核定税费)

  1.业务受理点:档案馆驻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档案对外利用窗口。

  2.查询范围: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已发证归档的房地产登记信息。

  3.申请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缴纳房地产税费的纳税人。

  4.须提交材料:

  (1)由财政部门出具的载明查询事由和经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等查询事项的介绍信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

  (3)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除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5.办理时限:当天1小时内取件(批量查询需另预约时间取件)。

  6.收费:以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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