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黄埔区;
2、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3、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及由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此声明由登记处提供,在办理结婚登记当天由本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且公章清晰,否则,当事人应在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履行户口登记
项目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携带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告知单》“当事人”一栏签名;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后,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办理的期限:证件齐备当天办结。
五、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备注:办理复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