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未成年人)
1.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人员类别
|
年龄条件
|
其他条件
|
|
未成年人
|
﹤18周岁
|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学生”
|
2.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新政策,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
|
80
|
80
|
本地宝提醒:2010年的缴费标准还未出台,按照新政策,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顺利衔接,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详细)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详细)
3.登记办法
参保人或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1)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登记点领取 )
(4)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