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未成年人)

1.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人员类别
年龄条件
其他条件
未成年人
18周岁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学生


2.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新政策,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个人缴纳(元/·年)
政府资助(元/·年)
未成年人
80
80

本地宝提醒:2010年的缴费标准还未出台,按照新政策,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顺利衔接,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详细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详细

3.登记办法

参保人或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1)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登记点领取 )

(4)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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