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机关 | 越秀区民政局 |
办理条件 |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一方户口所在地在越秀区。 |
办理流程 |
1.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4.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申请人颁发结婚证。 |
所需材料 |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卡还须提供有户口地址的户口首页复印件);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及由团级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当事人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 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4楼 020-83814282 |
办理时间(参考) |
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 星期五、星期六上午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收费标准 |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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