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广州手续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请随子女来市入户: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所属街、镇以上计生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凭暂住证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镇一级)出具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具体程序
(一)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综合办证厅地址及电话
办证大厅 |
办公地址 |
电话 |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 |
西湖路88号 |
83116465 |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 | 海珠中路72号 | 83115713 |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 |
东华东路367号 |
87773411 |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宝岗大道金龙大厦2楼 | 84392730 |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光复中路245号 | 83117462 |
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 | 鹤洞路42号之三 | 83127087 |
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瘦狗岭路613号2楼 | 87502755 |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港湾路83号 | 82286220 |
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富华东路155号 | 84822149、34808744 |
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建设北路185号 | 86972260 |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 | 荔城大道137号10栋 | 82629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