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办理往来港澳其他签注服务指引

  一、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4.因其他事由确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二、申请手续

  ㈠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㈡申请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 表 交表 领回执 缴

  费 交缴费单 领证

  ㈢申请渠道

  市属单位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区(县)属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向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㈣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有: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定居国外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每次申请文化、体育、学术交流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学术交流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⑶赴港澳治病的,提交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⑷赴港澳奔丧的,提交在港澳死亡证明以及其身份证明。

  ⑸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⑹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赴港澳探亲的,提交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②赴港澳商务的,提交企业派遣函、工作证明;

  ③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㈤注意事项

  1.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3.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急需往港澳治病的,提供内地地级市以上医院的证明或病历。

  急需往港澳地区奔丧的,提交在港澳地区死亡证明以及身故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市场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其他签:40元/项。

  七、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其他签注(Q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两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八、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请查阅 广州市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九、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7.持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港澳逗留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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