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办理初中转学的程序

  办事程序:

  1、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送交中教科

  2、中教科审核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转学生,但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有的学校无法完全接受本地段转学生的情况,中教科将予以统筹安排到非地段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回函,并通知有关学校

  3、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由中教科通知家长带学生到有关学校见面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申报材料:

  1、小学升初中登记表复印件和被中学录取为初一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2、转出学校同意转学证明和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租赁合同)

  4、家长申请报告

  5、家长单位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出示街道证明)

  6、计划生育证和独生子女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根据市、区教育局当年有关转学文件的规定办理

  其他说明:

  注:高中转学权限仍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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