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房屋管理所地址电话一览
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
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是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的基层单位,受越秀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行使房屋管理职能以及土地监察等职能。管辖范围为北京街、洪桥街、流花街、广卫街、大新街五条行政街。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房产的法律法规;
2、负责直管房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指广州市华锋物业公司)收缴直管房租金和对直管房的维修养护;
3、进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破房查险督修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4、执行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部署,做好辖内物业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
5、协助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落实房屋政策以及直管房接管和撤管等有关工作;
6、负责对违法转租转让等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取证、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
7、完成市、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广州市榨粉街128号
负责人:黄川、黎琼珍、池帼儿
电 话:(020)83197004
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
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是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的基层单位,受越秀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行使房屋管理职能以及土地监察等职能。管辖范围为人民街、光塔街、六榕街、诗书街、东风街五条行政街。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房产的法律法规;
2、负责直管房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指广州市新骏物业公司)收缴直管房租金和对直管房的维修养护;
3、进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破房查险督修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4、执行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部署,做好辖内物业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
5、协助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落实房屋政策以及直管房接管和撤管等有关工作;
6、负责对违法转租转让等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取证、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
7、完成市、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广州市光塔路102号二楼
负责人:邓雄、彭光华、王璇
电 话:(020)81306997
越秀区第三土地房屋管理所
越秀区第三土地房屋管理所是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的基层单位,受越秀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行使房屋管理职能以及土地监察等职能。管辖范围为大塘街、建设街、华乐街、农林街、珠光街五条行政街。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房产的法律法规;
2、负责直管房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指广州市华锋物业公司)收缴直管房租金和对直管房的维修养护;
3、进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破房查险督修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4、执行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部署,做好辖内物业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
5、协助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落实房屋政策以及直管房接管和撤管等有关工作;
6、负责对违法转租转让等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取证、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
7、完成市、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大沙头二马路12号之5三、四楼
负责人:郑晓园、陈作成、黎广南
电 话:(020)83822810
越秀区第四土地房屋管理所
越秀区第四土地房屋管理所是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的基层单位,受越秀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行使房屋管理职能以及土地监察等职能。管辖范围为人东湖街、大东街、白云街、梅花街、黄花岗街、登峰街、矿泉街七条行政街。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房产的法律法规;
2、负责直管房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指广州市新骏物业公司)收缴直管房租金和对直管房的维修养护;
3、进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危破房查险督修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4、执行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的工作部署,做好辖内物业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
5、协助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落实房屋政策以及直管房接管和撤管等有关工作;
6、负责对违法转租转让等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取证、依法依程序进行查处。
7、完成市、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东川路94号之1三楼
负责人:陈进旺、刘锦新、曾健庆
电 话:(020)83806487
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是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的基层单位,负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本区房屋租赁登记和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委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登记与管理等。
2、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价格评估
3、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的稽查
4、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并上报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5、协助执行市国土房管局、区国土房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6、负责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评定房屋租金。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28号二楼
负责人:杨少金、郑清兰
电 话:(020)83338037
越秀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越秀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是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属下的基层单位,负责本区危破房改造、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直管房、区级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的安全鉴定;
3、负责接受司法和公安机关的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负责区级单位房屋租赁、交易前需进行的安全鉴定;
5、负责区级单位装饰装修、拆改结构、改变使用性质和受灾房屋的安全鉴定;
6、负责区级单位影剧院、旅业、餐饮业、公共娱乐场所等开业前,以及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安全鉴定。
7、负责越秀区危破改造工作。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28号二楼
负责人:张丽君、梁青、罗志东
电 话:(020)833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