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导语 广东省人民政府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

  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

  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原文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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