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导语 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通知,其中提到:在农村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要实行实名。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一、各地要发挥农村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自2021年1月29日起,对在农村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农村零售药店应将购药人员信息及时填报“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需登记购买的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品种参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药品零售监测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21〕25号)附件一《重点监测药品目录》执行。

  二、农村零售药店发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患者后2小时内要报告乡镇卫生院、镇村干部,及时记录售药时间及报告时间以备查,并在“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中填报报告情况。

  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中将农村零售药店进行标记,并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的情况,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于检查发现未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暗访督导。

  附件一:《重点监测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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