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附名单)

导语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政策原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保】获广州医保个账余额查询入口、医保缴费标准、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等相关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