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缴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需要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手续是怎么样的?

  事项名称: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

  5.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

  申请条件

  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规定的,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的,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核定缴费年限和金额;

  3.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并确定补缴年限和金额;

  4.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

  5.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4612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一次性趸缴申请书(范例).doc.doc

  一次性趸缴申请书(男65,女60)(范例).doc.doc

  肇庆市市直补缴业务类受理清单(范例).xls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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