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缴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需要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手续是怎么样的?
事项名称: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
5.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
申请条件:
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规定的,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的,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核定缴费年限和金额;
3.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并确定补缴年限和金额;
4.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
5.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4612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