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有哪些材料需要准备?
事项名称: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
服务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或其单位。
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或继承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支付标准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对已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有异议,申请重核;
2.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申请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个人档案(处级除外);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离退休审批表》。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受理后,领取《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日内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复核后确需调整的,书面撤销原待遇核定结果,重新核定待遇支付标准,从应调整之月起补发、补扣参保人员待遇。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323186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空白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2016-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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