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经适房常见问题汇总
2019广州经适房常见问题汇总
1、有哪些是剩余经济适用住房?
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广州市2012年前已立项建设,且截至《通知》印发当日(2019年11月12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2、最后一批经适房什么时候推出供应,有多少套?什么房源点?价格是多少?
广州市最后一批经适房房源主要是黄埔区天鹿南项目经适房(位于黄埔区联华路与惠联路交汇处,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约500套,另外还有部分零星的经适房,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退出的房源及推出供应后未成功认购的房源。目前销售单位正按程序报批天鹿南项目经适房销售价格,并抓紧推进该项目推出供应的相关准备工作,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初面向已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轮候家庭推出销售。具体销售价格、房源情况在推出供应时将通过各媒体向社会公布。
3、广州经适房资格购房复核有哪些标准?
轮候家庭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复核标准如下:
(一)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广州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执行,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
(二)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备注:自有产权住房核定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轮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为什么要调整购房资格的复核标准啊?
2012年省下发文件明确不再新立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因此,广州市2007年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效期届满后未再修订。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复核均没有新的标准,故后续住房销售继续沿用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近几年,广州市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同时还有此前已立项建设的天鹿南等少量剩余经适房项目推出销售,需要相应调整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现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购房资格复核标准进行调整。
5、广州经适房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还能购买吗?
答:经适房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不能购买,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会取消对应的资格。
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处理
(一)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二)轮候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三)轮候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且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6、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可以享受哪些住房保障?
一是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18年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对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涨幅21%。广州市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住保规字〔2016〕1号),明确对于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轮候家庭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列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第二序列,给予优先轮候。
二是广州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制定中,届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也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保障。
7、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1、对于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购房资格复核时家庭的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轮候家庭,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2、 对于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轮候家庭,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3、 对于在受理意向登记之日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且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轮候家庭,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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