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南沙区积分入学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 重点内容一览
导语 今年广州南沙区积分入学政策什么时候公布?有什么变化?3月22日,南沙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意见的公告。
3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意见的公告,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3月31日(星期日)前向区教育局招考办反映。
提交意见时间: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前
具体途径:
1.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番中公路33号黄阁段南庭大厦一楼农商银行后方(区招考办收)
2.电子邮箱:nsqzkb@163.com
征求意见稿原文:《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实施方案》重点内容
【适用对象】
本方案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辖下11区)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南沙区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初中一年级的,适用本方案。
【学位安排】
(一)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南沙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南沙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并按广州市目标要求逐年增加统筹安排学位比例。
(二)符合一定条件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南沙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由“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按以下顺序投档派位。
1、第一批投档录取
来穗人员符合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其中一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为主,根据来穗人员排位顺序进行第一批投档。
2、第二批投档录取
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不符合第一批投档录取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为主,根据来穗人员积分排序进行第二批投档。
3、补录
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积分排序规则】
同等条件(积分)下,依次按来穗人员在南沙区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南沙区的居住时间、在广州市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广州市非南沙区的居住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由系统进行随机排序。
【积分计算对象】
来穗人员如夫妻双方均属非广州市户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方且仅可选择其中一方进行资格审核和积分计算;如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属非广州市户籍,则只能选择非广州市户籍的一方进行资格审核和积分计算(计生、房产项目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
【积分计算时间】
除特别说明外,计算时间均从2005年10月1日起,截至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止,其中连续居住、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是从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往前推算5年;本方案实施范围包含南沙区现辖的所有镇街。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来穗人员登录“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基本信息,并准备相关审核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核
来穗人员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居住地片区所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确认后,如无特殊情况,来穗人员的各项基本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三)部门审核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在“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内对通过资格确认的来穗人员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审核结果和积分。来穗人员可在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情况更新审核结果。
(四)公布学位
区教育局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计算学位,并通过南沙教育信息网(http://www.gznsjy.com)把学位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填报志愿
来穗人员可在“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的学校(其中南沙街、黄阁镇为一个片区;万顷沙镇、珠江街、龙穴街为一个片区,其他镇、街各为一个片区,下同)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个。
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可填报两个批次的志愿;符合“第二批投档”资格的来穗人员只能填报第二批次的志愿。
(六)投档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根据来穗人员的积分(第一批投档按照排序)高低、填报志愿顺序和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投档。
投档分两批独立进行,先投第一批次的学生,再投第二批次的学生。已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注销,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符合条件但未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第二批次的投档录取。
投档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积分)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七)公示投档录取线
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各学校的投档录取线,公示期为3天。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
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沙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八)补录
两批投档结束后,如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未录满则可进行补录。之前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注销,不得再参加补录,符合条件但未能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补录填报志愿不再限制来穗人员所属片区,投档仍遵循“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不再分批次,一次性出档。补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册入学
公示结束后,来穗人员带同随迁子女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十)自主招收
如来穗人员放弃已获得的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或各学校在完成上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后仍有空余学位,可由学校自主招收其他适龄入学儿童。
《补充通知》重点内容
一、来穗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时,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可获得2分:
(一)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房产查册为准),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在申请积分入学时,须有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间以备案为准,备案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二)所租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三)该住宅单元应没有就读小学1-5年级或初中1-2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二、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协调各镇(街)来穗中心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南沙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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