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租赁补贴+公租房)
导语 面向广州户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哪几种保障方式?
面向户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哪几种保障方式?
有两种方式:
1、货币化保障,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保障家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
2、实物保障,即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下表)。
3.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
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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