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2018年西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导语 《2018年西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2018年西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根据《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结合炭步镇和赤坭镇的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继续按照“区域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8年西片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细则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分别成立炭步镇和赤坭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镇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分别设在西片教育指导中心炭步办公点和赤坭办公点。(炭步办公点地址:炭步镇市场西路1号,招生咨询电话:86843457;赤坭办公点地址:赤坭镇吉祥街7号,招生咨询电话:86718391。)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
教育指导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要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我区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租购同权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以下简称租购同权条件。关于租购同权的享受主体、基本条件、实施办法等详请参见《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
(五)做好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教育指导中心在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拆迁户子女、特殊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的个案,需提交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涉及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个案,由区教育局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次序、程序具体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即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在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审批。
(二)小学招生类别和入学途径
1.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生: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统筹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符合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政策性照顾生清单详见附件4)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按公布的日程安排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积分入学。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情参见当年公布的《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为适龄儿童(被监护人)选择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三)小学招生地段。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具体参照附件1-1,附件1-2(或见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小学入学程序。
1.本市户籍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的工作日时间前往居住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登记有效后按网上预约时段,按指引到学校或指导中心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仅此一天)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2.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可登陆花都区来穗局的积分入学网站进行申请,具体条件、操作、流程等,详见《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请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学校报名”进行报名。
(五)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教育指导中心按“居住为主,户籍优先”原则安排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户不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先安排第一批,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二批,如此类推。
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批次(地段生):通过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对地段生进行网上审核,地段生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剩余学位进行下一批次统筹。
如果除前面所述的地段生的四类情况外,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前面所述的地段生的四类情况统筹时,按其所列情况的次序统筹安排。
经第一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的统筹安排。
2、第二批次(统筹生):优先安排本镇户籍学生,有剩余学位再安排非本镇花都户籍学生,仍有剩余学位再安排非本区广州户籍学生。当同一户籍条件人数多于学位数时,参考实际居住状况。实际居住状况,按以下顺序安排:
第一类,父母占有完全房产:①具有房产证明的;②具有集资房产权证的;③持有购房协议的;④持有拆迁协议(因拆迁,在原地段学校服务半径无其他房产)的;⑤持有宅基地证明的;
第二类,直系祖辈完全房产:⑥儿童其父母无房产而与直系祖辈居住并为唯一居住所的(要具备资料:父母无房产查册证明、祖辈房产证明、与祖辈唯一居住证明)。
第三类,父母租住房产:⑦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有住建证明并在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现租住期内并唯一居住租住满一年(当年3月31日为止)、该租住房五年内未曾申请过学位(要具备资料:父母或监护人无房产查册证明、无自建证明、出租屋管理中心审核租住年限证明,租住房屋主近五年内除现租住户之外未申请过学位承诺书)。按《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
注:以房屋租购同权申请入学,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安排学位,并且五年内不得再以该租住房申请学位。
特别地,遇本细则未列出的特殊情况,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般地,父母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否则以法定其他监护人为准)
经前二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第三批次的安排。
3、第三批次(政策性照顾生):参照户籍生,以志愿+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经前三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第四批次的安排。
4、第四批次(积分入学):按《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的流程进行。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初中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初中招生对象。
1.炭步和赤坭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籍安排入读所对应的公办初中。
2.非炭步和赤坭户籍并在我西片公办小学就读应届毕业生。由教育指导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3.政策性照顾生。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政策性照顾生清单详见附件4)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按公布的日程安排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4.积分入学生。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初中,详情参见当年公布的《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公办初中招生学位具体安排。
按划分招生地段进行招生(见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一批:本地户籍生。户籍居住地符合炭步镇、赤坭镇划分地段的,按照所划分地段直接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
外地就读小学要回本镇升初中的炭步镇、赤坭镇户籍学生,按本地户籍生安排。
第二批:在本片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镇户籍学生,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第三批:政策性照顾生。参照户籍生,以志愿+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批:积分入学。按当年公布的《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的流程进行。
民办学校的招生
(一)民办小学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3)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二)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3)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2018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的工作时间节点进行。详见附件3
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1 2018年炭步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5、《关于调整炭步镇中小学招生服半径的方案》
西片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4月10日
点击下载:2018年西片指导中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细则.docx
附件5:
关于调整炭步镇中小学招生服务半径的方案
根据炭步镇本地户籍人口变化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炭步镇中小学的招生服务工作,促进炭步镇教育均衡发展,现调整炭步镇中小学招生服务半径(以户籍地址为准),方案如下:
小学招生服务半径
炭步镇中心小学:
步云村、水口村、朗头村、平岭头村、环山村(9、10、11队、江夏)、三联村(竹湖),
炭步居委(朗头路以北地段:桥南路、北街路、沿涌路、天成街、南街、西街、营盘巷、水厂路、涌边街、新街巷、河畔新村、桥北路、花都大道西尚悦轩、东街路)
炭步镇第二小学 :
东风村、新太村、三联村(乌茶布、袁竹坳)、华岭村、藏书院村、横岗村、环山村(上片、中下片、5、6、7、8队)、茶塘村、石湖山村、布溪村,
炭步居委(宝珠路、桥南路单号87号起双号74号起、繁华路、花都大道西好美嘉园、花都大道西好美华庭、兴华路(原大涡路)、工业村、南街路单号33号起双号42号起、市场路、东风路、朗头路单号、侨明路、侨兴路、炭步镇松仔岗路1-3号)、炭南路)
炭步镇鸭湖小学 :鸭湖村、民主村、鸭一村
炭步镇垂裕小学:石湖村、红峰村、石南村、社岗村、大坳村
炭步镇大涡小学:大涡村、骆村
炭步镇文岗小学 :文一村、文二村、唐美村
中学招生服务半径
炭步初级中学:
炭步居委(花都大道西好美嘉园除外)、胶厂、朗头、横岗、新太、东风、步云、鸭湖、鸭一、民主、水口、平岭头、藏书院(双数年招生)。
炭步镇第二初级中学:
炭步居委(仅限花都大道西好美嘉园)、石南、石湖、红峰、社岗、大坳、布溪、茶塘、石湖山、环山、三联、华岭、大涡、骆村、唐美、文一、文二、藏书院(单数年招生)、颐和盛世
随着以后镇内人口分布的变化,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合理调整服务半径的新方案。
炭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