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起广州房改房加装电梯 可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导语 8月24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广州市加建电梯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今后,如果属于广州市房改房,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8月24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广州市加建电梯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与实施了四年的试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将申请人分两个阶段提交申请改为一次性提交,明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

  亮点1 引进了协调平台

  办法强调了街道办、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明确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委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亮点2 提供出资分摊比例系数

  办法还提供了可选择参考使用的出资分摊比例系数,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并以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亮点3 明确损害补偿

  办法明确了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美化要求、消防要求及应急处置等技术标准,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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