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须知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所需材料

1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3 . 住所证明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法定代表人、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资金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广州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
3
广州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视需要组织评审)
4
广州市司法局出具变更决定文件并上报材料给广东省司法厅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4楼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9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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