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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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办理对象
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办理条件
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的个人申请书。 (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计生证明 (原件)
4、收入证明 (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 (原件)
6、残疾证 (原件和复印件)
7、在校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南沙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 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201室
联系电话:8498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