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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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办理对象

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办理条件

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的个人申请书。 (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计生证明 (原件)

4、收入证明 (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 (原件)

6、残疾证 (原件和复印件)

7、在校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南沙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 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201室

联系电话:8498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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