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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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办理条件
1、具有番禺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为单位。
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病无法参加工作的,需提供残疾证或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家庭中有超计划生育人员,需提供已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有关材料;
5、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中等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没有子女(双老)家庭,需提供居(村)委会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表(背面)
9、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表
办理流程
- 1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好《广州市番禺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 2
- 居(村)委会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天后,由居(村)委会应在每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信息录入番禺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原始材料上送镇(街)民政办;
- 3
- 镇(街)民政办公室在每月30日前在番禺区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