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办园捐资助学费怎么退款【退款对象·退款时间·退款方式】
广州公办园保教费新标准出台,12月起执行,将按照“新生新价多退少补老生原价不予退费”原则收费,也就是说,今年秋季及以后进入广州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新生”,保教费按照新标准交,假如今年入园时交过捐资助学费的,家长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退款申请,与幼儿园协商退款。“无论是一次性交齐还是分三年交,都是一次性全额退款。”
假如有的捐资助学费没有收费凭据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崔萍表示,正是考虑到现实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所以才出台“协商机制”,正式文件出台后,各区将开通投诉电话,家长可通过电话对违规行为监督投诉。
家长何时能得到退款(协商退款的具体时间、步骤)?
(一)退款对象
2012年秋季新入园且自愿捐资助学的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包括广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在园幼儿。
由于幼儿园管理权限不同,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之外的其他级、类公办幼儿园,我们建议参照本文开展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工作。
(二)退款内容
2012年秋季新入园幼儿自愿缴纳的捐资助学款。
(三)退款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协商处理。二是幼儿园举办单位负责,即谁举办谁负责。
(四)退款方式
符合退款对象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家长可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同时提供幼儿园开具的捐资助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后予以一次性全额退款。
(五)退款时间
凡符合退款对象的在园幼儿,家长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个月内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在受理幼儿家长书面退款申请之日起的1个月内,予以审核;符合退款要求的,应在审核通过之日起的2个月内,与家长就具体退款方式达成协议;达成协议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退款工作。按此步骤预计退款工作在下学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