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纳税证明怎么开?

导语 如果纳税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出具国税局《纳税证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办事部门:广州国税局>>广州国税局地址电话汇总表(含各区分局)

  纳税证明怎么开?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出具《证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税务机关内部单位之间查询纳税人的有关纳税情况的,可直接到纳税人所属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办理。

  一、办理依据

  《关于明确出具纳税情况证明工作要求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77号

  二、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

  1.《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区(县级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仅指需要到市局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

  (二)政府相关部门(税务机关内部单位之间)申请

  1.国家行政机关的有关公文函件或介绍信,函件或介绍信上需注明要调查的纳税人名称和事项。

  2.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20071229修改]

  (三)纳税人发起的非模板式的纳税证明(主要是指纳税人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评审、认定工作,如: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认定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纳税人发行股票上市需要的证明等等)

  1.《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出具纳税证明的文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时限:即时

  五、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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