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攻略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规定
临时到本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核准可领购的普通发票种类和数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二、办理条件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提供担保人。
三、提供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三)《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发票专用章印模;
(七)提供担保人证明资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查、决定。具体申请材料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及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的受理窗口负责接收。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广州市国税局 >>广州国税局地址电话汇总表(含各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