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
(一)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通过“粤省事”“穗好办”政务APP提出申请。
(一)特困供养金。按月领取特困供养金。
(二)消费性减免及补贴 。包括公租房、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燃气费、电费、水费、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等减免和污水处理费补贴。
(三)照料护理服务。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60%的照料护理标准享受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标准与其已申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选择确定。
(四)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政策,具体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
(五)价格临时补贴。满足特定条件下,由市发改委牵头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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