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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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设立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
办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申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所需材料
1 .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
2 . 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情况介绍(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原件)
3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 (原件)
4 . 举办者聘任的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校长、专任教师及财会人员草签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书(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的合同);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 . 专任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任教课程)。设立专修(培训)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的,分别列出每个专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 (原件)
8 . 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 (原件)
9 . 学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原件)
10 . 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1 . 《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三份); (原件)

点击下载:《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doc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服务窗口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受理。教育局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 现场考察。教育局发展规划处收到由教育局服务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

3 . 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0345、020-3892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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