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育龄夫妻可以在广州市女方(夫妻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的可以向广州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申领《光荣证》:
1、符合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且该子女为现家庭唯一子女的;
2、夫妻均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
备注:婚姻存续期间符合申领《光荣证》条件,离异/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且子女随本人生活的单亲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光荣证》。
温馨提示:
2016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