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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