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收养孤儿办事攻略(条件、流程、资料)

导语 广州市如何收养孩子呢?怎么办理收养子女的程序呢?办理孤儿收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受理儿童收养的是哪个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呢?本文一一为您解答!

  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特殊困难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夫妇姓名、年龄、婚姻、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情况、户口所在地、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与被收养人是怎样的关系,收养原因,被收养小孩父母生活特殊困难的情况,保证被收养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6、指定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孕证明。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3、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意见;

  5、生父母与经常居住地的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6、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

  7、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8、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生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9、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10、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11、被收养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持中国护照的华侨例外)才能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须提供:

  1、收养亲属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夫妇姓名、年龄、婚姻、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情况、户口所在地、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与被收养人是怎样的亲属关系,收养原因,保证被收养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6、指定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孕证明。

  (二)送养人须提供: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3、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7、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8、被收养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六、收养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并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继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收养人须提供:

  1、收养继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身体健康情况,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继子女的原因,保证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证明。

  2、 户口簿、身份证;

  3、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6、指定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送养人须提供: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3、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4、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5、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6、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7、被收养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广州收养孤儿受理部门及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 》》广州市收养登记机关地址电话

  受理地点:中国国内公民在广州市八个老城区内收养子女的,在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收养登记。中国国内公民在广州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收养子女的,在当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联系方式:

  广州市民政局  电话:83178768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

  花都区民政局  电话:36897638  地址:花都区新华镇公益路35号

  番禺区民政局  电话:84831293  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

  增城市民政局  电话:82629197  地址:增城市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有关规定的在受理申请之日一个月内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广州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均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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