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预售房转让的风险

导语 据反映,目前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宣传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手续,或要求买卖双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先办理公证手续,等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此种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极大的风险。

  自2005年6月1日起,购房者预购商品房后,不得将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

  据反映,目前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宣传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手续,或要求买卖双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先办理公证手续,等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此种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极大的风险。由于这种方式,并不能为购房者真正办理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手续,购房者对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不确定,自身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请购房者切记不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而私自转让的预售商品房。如发现开发商及中介公司有此类行为可直接向我们投诉(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楼信访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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