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4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区域因素确定,具体为:

  1.补贴系数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4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4。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80%以下,按补贴标准的9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9;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80%以上~90%以下,按补贴标准的8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90%以上,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2.区域系数

  (1)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12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1.2。

  (2)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1。

  (3)户籍地为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8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0.8。

  (4)户籍地为萝岗、花都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0.7。

  (5)户籍地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65%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0.65。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