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4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区域因素确定,具体为:
1.补贴系数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4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4。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80%以下,按补贴标准的9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9;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80%以上~90%以下,按补贴标准的8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90%以上,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2.区域系数
(1)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12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1.2。
(2)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1。
(3)户籍地为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8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0.8。
(4)户籍地为萝岗、花都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0.7。
(5)户籍地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65%计发补贴,区域系数为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