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须知
每年,省社保局将对社会保险登记满一年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年度检查。
一、所需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有分支机构的单位另需提供下列资料:
1、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2、《所属分支机构汇总表》和《所属分支机构登记表》。
3、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机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应于每年《社会保险登记证》满一年期限内办理年检。当年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当年不需年检。
(二)经办人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登记证上加盖“已验证”印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验证满四次的予以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其它事项
对上年度没有参加或年检不过关的单位,在本年度办理正常年检手续时,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未年检年度所需的年检资料,补办未年检年度的年检后,才予以参加本年度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