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办理注意事项
1.停驶车辆过户,需先办理复驶手续。
2.生活车辆满10年,货运车满8年的不能办理。办理地点:浦东三考场、莘庄二考场、大柏树。
3.进口车辆不满二年的不能办理。
4.三资企业车辆购入或由其他单位过入不满三年的不能办理。
5.免税车辆不满六年的不能办理。
6.行驶证副页交通队盖有"延缓报废"章的车辆不能办理。
7.车辆必须进旧车交易市场的经纪公司受理后,进市场统一办理。
机动车转籍限制
1、 未办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理转籍手续。即使是转出车管所已办理转出手续的,也不能办理落籍手续;
2、 外省市出租车或从事过出租运营的车辆,一律不予转入;
3、 已确定为报废车辆或列入近期分批报废的车型一律不办理转、落籍手续;请参考中国境内汽车报废标准;
4、 档案中应具备的各种证明、资料及其它手续(核发机动车号牌应具备手续)缺项或不符合要求,亦不予办理落籍手续;
5、 进口汽车距初次领取牌证时间不满两年,其余汽车距上一次交易时间不满半年;
6、 属国家规定车种却未加装环保装置的车辆;
7、 车辆因各种原因(例归国留学生、国外亲友馈赠等)属免税车。
境内机动车报废标准
里程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2.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 各类型客车(含越野型)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3.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0万公里。
年限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使用8年;
2.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 年;
3.其它车辆使用10年。
质量
1.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2.车型已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
3.汽车长期使用,油耗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值15%;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