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异地人才引进办理材料

  一、 新接收单位需备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向省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引进人才及委托人事代理函。

  3、 引进人才呈报表一式三份,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原单位需备材料

  1、 人事档案。

  2、 同意调出函(属省内山区市、县的干部,需经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调出)。

  3、 单位主管部门鉴定(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鉴定结论)。

  三、 个人需备材料

  1、 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需到广东省教育厅鉴证)。

  2、 已婚人员夫妻双方调动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未婚人员的未婚证明。

  4、 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

  5、 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6、 子女系初、高中学生的在校证明。

  7、 一方失业或待业的,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

  8、 一方已属广州户口,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9、 原户口复印件及提供现详细落户地址。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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