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入户广州办事程序(配偶外国国籍)
四、配偶是外籍人士办理广州户口程序
(一)我办发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调档,将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到我办保管。
(二)引进人员备齐上述申办材料交我办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领取《调令》和《准予迁入证明》
本人到我办领取《调令》,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一次性缴纳三年人事代理费1700元。带齐上述材料的原件,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6-308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三份)。
(四)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移:本人持《调令》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制度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有干部身份的还要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行政关系转移,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五)本人持《户口迁移证》(有干部身份的还须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回办报到。
(六)办理落户手续
凡已婚人员不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由本人持单位接收证明、《广州市区入户卡》、《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拟入户地址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