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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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须知

  ★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范围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注明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的婚姻状况一致);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4、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婚姻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星期六:上午8:30-11:30

  (星期三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元旦、五一、中秋、十一全天对外办公)

  咨询预约电话:96020222

  办公电话:81379313

  投诉电话:81377331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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