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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业务名称 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单位名称 国土房管局及各区分局(点击查看)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详见“业务办理程序”
业务办理的程序

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相应办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单位)到区鉴定所领取《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后,备齐申请鉴定房屋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房地产证、租赁凭证、房屋设计施工图纸等)。


二、受理申请:


鉴定所在申请人交齐鉴定房屋所需的资料后,受理鉴定。申请人缴交房屋安全鉴定费。


三、预约时间、现场查勘:


1?鉴定所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申请人预约现场鉴定时间。


2?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在现场协助鉴定人员查勘。对有必要进行测试检查的鉴定,增加检测、验算等项目。


四、鉴定:


鉴定人员依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国家其它机关的建筑规范、法规,对查勘情况进行评判,制作《房屋安全鉴定书》。对鉴定属危险房屋的,自现场查勘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自现场查勘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房屋鉴定报告。


六、结算费用、取件:


申请人领取《房屋安全鉴定书》,并按实际所需鉴定费用,补交或退回预交费用的差额部分。

收费标准 1?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需缴交鉴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2?鉴定过程中,需要作房屋检测的,需缴交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3?鉴定过程中,需要作房屋结构验算的,需缴交验算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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