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恢复广州户口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原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户口:
1、参军复退回本市。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3、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4、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5、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6、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7、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准备材料:
1.参军回来要恢复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属参军复退回市的,凭《退伍证》、区军队转业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
属投靠亲属朋友入户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屋主的户口簿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2.毕业回市户口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一)属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市的,除凭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退(休)学回市入户的,还需学校退(休)学证明,属大专院校转学的,还需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属毕业回市入户的还需提供《毕业证》。
(二)属投靠亲属朋友入户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屋主的户口簿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3.外国回来要恢复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原本市户籍证明。
上述申请复户人员中,属投靠亲属朋友入户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屋主的户口簿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4.其他原因恢复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属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凭释放证明(副本)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属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凭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属持《户口迁移证》未入户的
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及书面申请报告。属遗失《户口迁移证》未入户的,须提供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证明及书面申请报告。
上述申请复户人员中,属投靠亲属朋友入户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屋主的户口簿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本市知青等人员办理回市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本市知青等人员回市入户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本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原户口在本市的证明(如原户籍地派出所无法提供其原户口在本市的证明,可由其工作单位提供原始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原始户籍证明),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本市知青要求回市入户的,需提供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属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要求回市入户的,需提供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结婚证。
办理机构:
办证大厅 |
办公地址 |
电话 |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 |
西湖路88号 |
83116465 |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 | 海珠中路72号 | 83115713 |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 |
东华东路367号 |
87773411 |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宝岗大道金龙大厦2楼 | 84392730 |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光复中路245号 | 83117462 |
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 | 鹤洞路42号之三 | 83127087 |
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瘦狗岭路613号2楼 | 87502755 |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港湾路83号 | 82286220 |
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富华东路155号 | 84822149、34808744 |
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建设北路185号 | 86972260 |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 | 荔城大道137号10栋 | 82629971 |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办理流程:
1.参军回来要恢复户口办理流程
要求恢复户口人员
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申请;
被批准回市恢复户口
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属本须知第一项第七点的人员需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回市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要求恢复户口人员
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申请。
被批准回市恢复户口人员
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属本须知第一项第七点的人员需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3.外国回来要恢复户口办理流程
(一)要求恢复户口人员,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申请。
(二)凡被批准回市恢复户口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属本须知第一项第七点的人员需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4.其他原因恢复户口办理流程
属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或持《户口迁移证》未入户的
(一)要求恢复户口人员,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申请。
(二)凡被批准回市恢复户口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属本须知第一项第七点的人员需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本市知青等人员办理回市入户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需向本市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