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办事项目名称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办事依据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126号)

办理条件

一、设立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
二、变更登记: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或股权、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法人代表等,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后30天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可直接办理财政登记变更。
三、注销登记: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办理注销财政登记。
四、遗失补办财政登记
五、财政登记年检

办理程序

驻穗中央级、市级、区级(不含番禺、花都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申请表或在官网下载申请表——填写、加盖公章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财政登记窗口审核后,若资料齐全予以发证或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设立登记: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即办。
注销登记: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遗失补办:即办。
财政年检:即办。

办理需提交 材料目录

办理以下各项事项时,办理材料需出示原件核对,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和加盖企业公章
一、设立财政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
1.《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
6.注册地、经营地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7.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财政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三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2.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提供以上1-4项资料;
6.同一行政区域内变更企业地址的,除提供以上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7.跨行政区域变更企业地址的,除提供以上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审批机关新核发的《批准证书》、批文以及注册地、经营场地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
8.变更企业类别、注册资本或股权、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的,除提供以上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审批机关新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
提示:填写《财政登记变动表》时,只需要填变动的内容。
三、注销财政登记所需资料:
1. 《财政登记注销表》一式二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2.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清算审计报告;
5.企业在原经营期限内提前终止的,除提供以上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注销文件;
6.变更企业类型(变为内资企业)的,除提供以上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7.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遗失补办财政登记所需资料:
1.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的《遗失财政登记证登记表》一式二份(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2.报刊刊登遗失财政登记证声明。
五、财政登记年检所需资料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XXXX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5.XXXX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此项仅限在当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6.XXXX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及分析(按财政部印发XXXX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提交)。

申请(表格) 名称

财政登记表、财政登记变动表、财政登记注销表、遗失财政登记证登记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

020-38920239

办公地址

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投诉电话

020-38923569

投诉处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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