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事指南

导语 在广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如何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范围)

  本市各类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认定证明》申请报告;

  (二)《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审核表》(一式三份,在受理部门领取);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实体免);

  (五)《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企业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新办企业及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八)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需提供);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经济实体需提供);

  (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或经济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凭证;

  (十)企业、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新办企业及经济实体提供上月度的;现有企业须同时提供上月度和上年底的)。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送达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二)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管理办法(穗劳社就〔2003〕10号)。

  六、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510600

  咨询电话: 87654695 (服务窗口))

  83816232 83817119 (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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