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
单位名称:教育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年满18岁(个别可放宽到16岁)之间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1、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
3、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浯、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师和毕业生;
5、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普通活水平测试的人员。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3.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一份。
业务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240号)
《转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04〕188号)
业务办理的程序:一、通过广州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是:登陆http:// 121.33.69.119/pthexam,点击“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越秀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选择学员类型进行登记→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注:㈠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可接收短信的11位手机号码;㈡填写完成后,必须点击“登记”方可完成报名程序)→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二、接收到测试短信后,按短信上的要求前往越秀区普通话测试站提交相关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三张;(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一份。
业务办理相关单位: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越秀区教育发展中心培训部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广州市德安路1号之二15楼 87652866 87653030
业务受理时间:上下半年各一次(报名人数达100人以上才能安排培训、测试)
业务办结的时限:普通话测试后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1.普通话测试费40元;2.证书费5元。(粤价[2004]240号);(穗价〔2004〕188号)。
业务办理结果(如证件) 及相关材料发放地点:本单位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德安路1号之二15楼
注意事项:测试人员除通过本站报名参加测试外,还可以在广州市普通话培训学校(83194959)及其它区测试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