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学转学的程序
单位名称:教育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凡具有我区正式户籍和居住条件并要求从外地(外区)转学或插班回我区属中学就读的初中学生。
凡具有我区正式户籍和居住条件并要求从广州市外转学或插班回我区属中学就读的高中学生。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学生本人的户籍和有关居住证明(含房产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相关转学的证明材料。
业务办理的程序:学生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有关居住证明,转学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审核材料—由我局分配初中学位(高中转学只有学生父母随军调动或引进人才解决)。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局属各中学及越秀区教育局中教科(电话:87672156)
业务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业务办结的时限:每学期开学前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