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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介绍)

导语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4个科目,成绩4年滚动管理。本文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信息,详解报考条件、免试政策及成绩管理。

  一、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二、科目介绍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序号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工作年限要求
1 大学专科 城乡规划专业 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 城乡规划专业,或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 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硕士学位 城乡规划专业,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 硕士学位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博士学位 城乡规划专业 无工作年限要求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一科的,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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