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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导语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本文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信息,详解办理方式、证明材料、核查监管及不实承诺后果。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或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四、办理方式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已知晓告知事项;

  已符合报考条件;

  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各考试名称及对应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考试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2 注册建筑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
3 监理工程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5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在读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7 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8 设备监理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9 建造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0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11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
12 注册城乡规划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4 一级造价工程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5 注册安全工程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16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7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8 注册测绘师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19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学历证明

  六、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一)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二)现场核查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撤回承诺申请的;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三)免予核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已经作出承诺的;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四)社会监督

  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九、实施主体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包括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统一部署,省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当地考试报名组织实施。

  十、办理渠道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专栏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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